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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填写规范

2009年05月14日 院务办

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名册填写规范

 

本表填写范围为200951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及教辅人员(含教研室、教师进修学校、电教馆、教科所等机构人员)。

“学校类别”一栏填写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、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、工读学校、教研室、教师进修学校、电教馆、教科所等;

“工作单位”一栏须填全称,如“杭州市学军小学”;

“公办/民办”一栏填写按学校性质填写“公办”或“民办”;

“出生年月”、“毕业时间”、“参加工作时间”、“何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”等涉及时间的项目,要求精确到月份,年份用半角4位数表示、月份用半角2位数表示,中间用半角“-”分隔,例如“1972-06

“身份身号码”一栏须用半角数字及字母填写;

“政治面貌”一栏按本人政治性质填写为“中共党员”或“共青团员”或“民主党派”或“群众”;

“最高学历”一栏根据不同学历规范填写为“专科及以下”或“大学本科”或“硕士研究生”或“博士研究生”;

“毕业学校”一栏填写取得最高学历的学校,格式如“浙江师范大学”;

“所教学科”一栏按评选时任教学科填写,如“小学数学”;

“专业技术职务”一栏须填全称,如“小学中学高级教师”;

 “奖励情况”一栏填写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,如“全国优秀教师”、“全国师德楷模”、“功勋教师”、“特级教师”等。

“地域”一栏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分别规范填写为“城市”或“县镇”或“农村”;

“学段”一栏按任教学段分别规范填写为“高中”或“初中”或“小学”或“其他”。

“省级及以上培训学时”、“市级培训学时”、“县级培训学时”、“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学时”指每年1月至12月底的培训学时,按记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的学时为准。

另,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作为教育管理人员纳入该信息库中,须填写表格中1-12项。